为无效施行欧盟机械设备安全性指令(2006/42/EC),近日欧委会发布最新通报,称共整理完善在欧盟层面分歧协调的技术标准近700项。根据第2006/42/EC号强迫指令,虽然采用上述技术标准属消费企业自愿行为,但遵照标准可为产品的安全性契合法规要求创造条件,同时也可无效简化契合评定顺序。关于未采用标准的企业,其产品须经过严峻的契合评定顺序,以确保其加工工艺或消费顺序与标准等效,并能最终抵达安全性要求。按照欧盟上述指令规则,进入欧盟市场的具有风险性的机械设备,须经过CE强迫安全认证并加施标识,无效采用相关技术标准的产品,在获得CE认证方面将享用便当。 |